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4-10-09 16:32 福建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
(2)填写户籍所在地时要精确到乡镇。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申请人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体检要求
(1)体检时间:10月15日-11月8日(工作日)随带身份证和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本次认定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2)委托医院:寿宁县中医院体检科(地址:鳌阳镇胜利街124号,联系电话:0593-7133570)。
(3)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由医院统一打印。
(4)体检表由医院直接送教育局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合格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且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须知
(1)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请注意时间安排,错过体检时间责任自负。
(2)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6)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7)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8)参加体检的申请人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有特别项目,申请人须明确告知医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3.体检费用
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25日-11月29日(工作日,共5天)。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四楼409窗口)。
3.联系电话:0593--5580632 0593--2177465
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提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核验不通过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要求与本次认定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装入信封并写上姓名、学科)。
(8)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无法在系统上核验学历或普通话等级水平的申请人,应携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申请人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地点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二)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或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寿宁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5日
原文标题:寿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fjsn.gov.cn/zwgk/zfxxgk/xzfbmjxzxxgk/bmxxgk/jyj/jyjxxgkml/tzgg/202409/t20240926_1977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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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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