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4-09-18 14:09 福建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注册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注册材料报送平和县教育局。
(四)县级初审:10月18日-11月5日
平和县教育局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五)市级网上复核:11月6日-11月20日
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六)省级终审:11月21日-12月11日
(七)发放注册贴时间:发放注册贴时间另行通知
平和县教育局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县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要求执行。
点击下载>>>
附件1-3 |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3、2024年漳州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平和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
原文标题:平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pinghe.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32535552510004&siteId=60426987363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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