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ansu.hteacher.net 2024-04-16 14:37 甘肃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庆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合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初审庆阳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在合水县内的社会人员(含省外就读户籍在合水县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合水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2.庆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3.驻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可详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9:00至2024年4月30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合水县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认定的人员。
(2)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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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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