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eilongjiang.hteacher.net 2024-02-06 17:30 黑龙江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知识点: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对机关的事务有最后决定权,行政机关所属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都要对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对本机关工作负全部责任的体制。
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首长”包含两大类,即法定的“首长”和推定的“首长”。法定的“首长”由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主要有: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推定的“首长”虽没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但其所在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限和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或地方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在其权限内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全国或区域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
(单选)“首长制”的特点是( )
A.能集思广益,合乎民主精神,彼此监督,利于克服滥用权力
B.职权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减少权力冲突和摩擦
C.能够兼容各种领导体制的长处
D.能够消除集权制和分权制的短处
B【解析】首长制,又称独立制、一长制或首长负责制,是指行政首长独自掌握决策权和指挥权,对其管辖的公共事务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完全负责的公共组织。首长制的优点是行政组织的权力集中、责任明确、决策和行动迅速、指挥有力、避免相互扯皮、效率较高。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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