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3-10-11 13:35 北京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第三步:现场办理
1.办理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除外)。
2.办理地点:北京市宣武青少年科学技术馆(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37号),联系电话:66560878。
3.携带材料:
(1)户籍(居住)证明(原件和户籍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照片、体检报告(要盖有体检机构专用章)。
(2)如在网上报名时系统显示“待核验”,现场办理需携带学历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上述材料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三、办理中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内容。
4.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现场办理通过的申请人,证书以邮寄方式发放。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办理中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原件,其中:
(一)身份证
申请人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三)户籍(居住)证明
1.西城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与本人页的复印件。
2.西城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3.持有西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应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五)学历认定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http://zwfw.cscse.edu.cn/)。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8.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六)其他认定材料
1.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咨询方式
公告网站: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jxch.gov.cn/
咨询电话:西城区教委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10-66560878
另:补换教师资格证的办理时间与现场审核时间一致。
附件:详见原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docx
西 城 区 教 委 人 事 科
西城区教委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5日
原文标题:西城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bjxch.gov.cn/xxgk/xxxq/pnidpv936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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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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