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ianjin.hteacher.net 2022-07-07 16:55 天津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天津河北区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2日9:00至7月16日16:00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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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河北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区教育系统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2020、2021、2022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天津市“海河英才”落户政策且需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落户。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地区考生可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参加有关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单位聘用时签订聘用合同(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教学工作)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自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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