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nhui.hteacher.net 2022-03-08 10:41 安徽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幼儿园课程目标的表述
(一)目标表述的角度
1.从教师的角度表述,指明教师应该做的工作或应该努力达到的教育效果。常用“培养……”“教育……”“引导……”“要求……”等方式表述。
2.从儿童的角度表述,指明儿童通过学习应达到的发展。常用“感受……”“理解……”“喜欢……”“参与……”“能够……”等方式表述。
(二)目标表述的性质
目标按其性质可分为行为目标和表现性目标。
1.行为目标
一种用可观察到的或可测量的儿童的行为来表述的课程目标。它具体、明确,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行为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构成要素:
(1)核心行为:是期待儿童能够做到的某种行为,往往要用一个操作性动词表示。如“说出”“指认”“区分”等。例如“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
(2)行为产生的条件:是核心行为发生的条件或背景。例如“能够在团体面前表达自己的意见”。
(3)行为表现的标准:是核心行为表现可接受的程度。例如“能够在团体面前声音洪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2.表现性目标
与行为目标相对,表现性目标描述的是幼儿身心的一般变化,而非某种特定行为。例如,“能避开危险,学会保护自己”“喜欢参加……活动,有求知欲,情绪愉快”。由于表现性目标描述的是儿童身心的一般变化,所以它比较适合表述中远期目标,比较适合难以用具体行为来表述的那些情感态度类目标。
【日积月累·单选】比较适合用来表述情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的是( )。
A.行为目标 B.认知目标
C.表现性目标 D.生成性目标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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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徽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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