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hongqing.hteacher.net 2020-10-09 08:56 重庆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沙坪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招聘89名,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5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区属非教育、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1至序号5)。
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
(3)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6至序号20)。
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
3.区属教育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21至序号93)。
仅限2021届应届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属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
(3)“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4)国家“双一流”建设师范大学毕业,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生(其中,公费师范生可放宽至获得校级奖学金);
(5)普通师范院校毕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生;
(6)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全国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外语、音乐、体育、美术院校应届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8)传染病防控管理岗位(附件1中序号70)可放宽到全日制医学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须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19届和2020届毕业生须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三者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
对应聘教师岗位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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