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19-06-27 08:41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其他事项
(一)除县幼儿园聘用指标外,其他聘用人员全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且五年内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域内其它校、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考核:
1、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5、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三)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五年。聘用学校与受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四)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参加工作时间由人社局按照相关政策确定。
(七)试用期内,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起薪时间为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确保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能联系到本人,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检委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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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绥中县择优招聘新教师指标分配表.xlsx |
附件2:个人报名表.xls |
附件3:准考证.doc |
附件4:教师招聘报名汇总表.xls |
附件5:招聘新教师工作日程安排.docx |
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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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
热门标签: 葫芦岛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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